(1)学龄前儿童变更姓名。凭父母或监护人申请报告、本人《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申请,经派出所(分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2)在校学生要求变更姓名。凭父母(或监护人)或本人申请报告,就读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本人《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申请,经派出所(分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已办身份证的,收回原名身份证,办理新名身份证。�
(3)干职工要求变更姓名。凭本人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组织或人事劳动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申请,经派出所(分局)领导审查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收回原名身份证,办理新名身份证。�
(4)其它人员要求变更姓名。凭本人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公证机关的《变更姓名公证书》,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申请,经派出所(分局)领导审查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收回原名身份证,办理新名身份证。
需要学校出具同意改名字的证明,还需要学校提供学生学籍表的复印件。
因为改名字涉及到学生学籍以及今后毕业证的问题,学校这一关是绕不过的。除了学校的证明还需要居委会的证明。
这个证明应该是校方写比较合适,当然也可以你自己写然后学校盖章同意,大致内容就是学校同意某某某将名字由什么改为什么。
改户口本关学校屁事?这是自己的事,有身份证就应该可以了啊
户口本又不要学校证明的。实在不行你那学校的毕业证书去。
去单位(村委会)开个证明,直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