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

2024-12-09 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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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公告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撤销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销宣告人。
宣告失踪的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回答2:

问时间?法定期限满二年。
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是两年。
只要求接触婚姻关系,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找不到人就要求法院公告送达,送达后人不来可以做缺席判决。

回答3:

那你要知道宣告失踪的条件。第一个就是要下落不明。也就是说生死不明。如果你知道他的任何生或者死的信息,都不能宣告失踪。第二个是要达到2年的期限。
同居的话,你可以搜集一些证据,告他重婚。

回答4:

人民法院作失踪宣告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须自然人下落不明两年;第二,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所以骗婚失踪首先要认定婚姻关系,如果没有结婚证是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