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的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每项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2024-12-26 0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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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4个月。

2011年河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36166元,月平均为3013.83元。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13.83X8=24110.67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13.83X4=12055.33元
合计:361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