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或者合同类文件,不是从文件标题判定其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所以如果你们的“离职证明”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其中约定了关于离职的各项条件、约定等,这个虽然没有起名字叫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但是起到同样的效力和作用,如果你也签字了而且文件中的内容和条件你觉得也没问题了,就算是“协商解除”了。
如果所有离职相关问题都谈妥了那没问题,但所有相关问题,最后有书面证明,免得事后麻烦,比如离职补偿,工作交接,劳动关系转移等,
对的,双方可以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