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用证为准,信用证是结算方式,它是基于合同开立又独立于合同的一份书面文件,是银行信用,你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对方银行才会无条件付款,才能确保收汇风险最低。当然,保险起见,最好先跟对方联系,信用证上数量是否有误,如果以合同为准,那么,建议修改改信用证。
当卖方接到信用证之后,必须立即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是否相符,如果信用证的数量条款与合同不符,而且卖方又无法按照信用证的数量条款执行,那就必须立即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数量条款。如果卖方接到信用证明知数量条款不符,又没有向开证申请人提出修改,卖方只能按照信用证的数量条款执行。
信用证一旦被卖方所接受,就只能以信用证为准,合同只能作为参考资料了。
个人经验,以合同为准。您可以问多几个有经验的老业务员。
这要看这个所谓的“信用证的数量条款”与“合同的数量条款”究竟是有哪些冲突,且这个冲突是否为你们所接受,如果你们不能够接受,那么就洽开证申请人做相应的修改;如果这个所谓的数量冲突并不影响你们执行这个信用证,即你们可以接受这个信用证中规定的交货数量,那么可以不修改信用证,而直接按信用证的规定来履行交货义务。
因此,关键是你们是否可以接受信用证上的“数量条款”,由此决定该如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