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为乙不是到了一定年龄就能一定升入高中,因此不符合认作为期限,符合“条件”的认定标准。
2.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特点主要有:条件将来发生、不确定能否成就、条件没违反强行法的约束
3. 因为乙为纯收益的当事人,不会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影响!
4. 甲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无权要求乙返还电脑!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以一定的事件发生为前提。
2.额。。。条件能有什么特点啊。。。我也不知道耶。。。
3.不,因为这是赠与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
4.无权
1.附条件,因为条件是否能实现是未知的。
2特点就是能否实现是未知的。
3不受,因为是纯受益的。
4.无权。
去找一个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