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期限未到,厂方提前辞退合法吗

2024-12-30 21:59:5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辞职期限未到,厂方提前办理解除合同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30天是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工作,保持生产经营工作连续性,减少和避免因为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期限。对30天期限,用人单位有处分权,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

回答2:

你的提问的解读是
你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然后有2个可能
一是单位说你现在就可以走
二是单位说好吧,你继续工作一个月吧
但是比如半个月后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是一的话那么单位不需要补偿
如果是二的话显然单位精神不好
因为他完全可以说好吧,你不再工作这个半月了,你现在可以走了
但是无论怎样
现在如果情况是你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履行了法定义务
然后单位又在你的法定业务期间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我个人看法是单位应该支付你在法定义务期间你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其他的不需要补偿
因为无论怎么样是你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么单位提前结束你的法定义务也没有什么
或者最多不按你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
而是给你一个月的工资
这个是最多了

回答3:

写了合同就违法,可以要求赔偿

回答4:

当方撕毁劳务合同,就是赔款

回答5:

可辞退出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