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忘作废,次月已抄税的问题

2024-12-18 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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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购买方申请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销货方申请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至于账务处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当月将那张需要作废的而未作废的发票按正常业务处理完。等到拿到红字发票对冲。一种是拿到红票不用认证,当成原始凭证入账,进项转出蓝票的税款。

回答2:

  出红字发票,自己在报税软件上开,跟开正常的差不多,也是自己有里的发票,进入开票系统在菜单栏里找“红字发票填开”然后仔细看字,一步一步来,最后存在U盘里。

开完后带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销方企业带发票情况说明A4纸打印 3、需开冲红发票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发票联和抵扣联合一份) 4、机打纸质申请表及U盘。5、公章。
只有周一至周四才办理这事,周五就别去了,他们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