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休假,其中国家统一安排的法定3天假期和其他4天(周六日)不应该抵充年休假,但另外三天假,公司有权利安排员工用来抵冲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