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2、户口本。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有合理的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对公安机关拒绝变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不少想改名字的福主,问师父最多就是当地派出所不给改名字怎么办
改名很麻烦,一定要三思。建议你找派出所领导或上级领导反映一下。
没有正当理由不给予更改姓名
派出所民警说不可以改,是你申请改名的理由不符合要求.你按下面规定的情况提出申请,就能实现改名.
<姓名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