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摔伤了,算不算工伤?

2024-11-24 07: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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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自己摔伤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2: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照法条规定,你所述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回答3: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单位未在30日内给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个人或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自行申请的申请日之前的工伤保险相关的待遇单位支付,申请日之后新发生的医疗费工伤基金支付。

可电话咨询12333到当地社保局询问需要的材料,交通事故可能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工伤发生之后的操作顺序是:单位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伤情基本稳定后存在残疾的做劳动能力鉴定,不是一开始就去鉴定的,你没认定书没法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享受工伤待遇。

回答4:

百分百的工伤!如有当时的人证物证。去找劳动仲裁吧

回答5:

今天开始新执行的司法解释,是可以算作工伤的。但工伤的认定期为一个月,劳动部门不一定会认同。你可以人事说不算未给上报认定进行申诉。
现在你自己去申请认定工伤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