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每个服刑人员出狱以后,监狱都会发函到当地的司法局。
现在的社区矫正职能归司法局管理,所以服刑人员出狱以后都要从监狱发函到当地的司法局,从监狱的监管过渡到司法局的监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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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小编将一篇以前写的文章重新整理之后发布在公众号“查案说法”,结果爆了。暂且不说这篇文章的内容和文笔如何,倒是有人对文章中小编对在监狱服刑的人的称呼发出了质疑。
他认为小编不懂法,对在监狱服刑的人必须称之为“罪犯”,而不能称之为“服刑人员”。
那么,罪犯和服刑人员,是不是一个意思?他们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罪犯”是指经人民法院定罪量刑,正在执行刑罚的人。泛指有犯罪行为的人。所以,把在监狱服刑的人称之为“罪犯”,这个概念是没有问题的。
其实,对触犯了法律的人,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称呼。从立案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前,称行为人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一审法院判决止称行为人为“被告人”,如上诉的,则称“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刑罚的人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称“罪犯”。而一旦投入监狱服刑,则称之为“服刑人员”。
所以,请注意,上文中提到一点,“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人”也称之为“罪犯”,那么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罪犯不一定在监狱,但在监狱的一定是罪犯?
如上所述,在监狱服刑的人,称之为“罪犯”或者“服刑人员”,都没有错,只是,是否有罪不是监狱贴的标签,而是审判机关的责任,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所有被关押的,称为罪犯是没什么问题的。而称为服刑人员,是一种保持清正态度的客观描述。
但小编认为,将在监狱服刑的人称之为“服刑人员”更加贴切。尽管他们因为各种原因触犯了法律,但是法律上也明确说明,在监狱服刑的人,依法享有各种基本的公民权利。
近几年,也有不少的专家学者,就在监狱服刑的人,到底应该如何称谓,发表过不少论文,几乎一边倒的认为,将他们称之为“服刑人员”更为合适。
小编在网上查找了不少资料,也发现大部分关于监狱服刑的文章,对他们的称谓也都是“服刑人员”。或许,正如某些法律界人士所言,将在监狱服刑的人称之为“服刑人员”,不仅给了他们一个自尊,也凸显出监狱的责任和他们服刑的状态。
所以,小编认为,将在监狱服刑的人称之为“服刑人员”,是国之大度,法之大度,民之大度!
在监狱服刑的人,到底应该如何称呼?欢迎大家在留言区写下自己的看法,共同讨论。
备注:小编是一个比较较真的人,有人说监狱对服刑人员都是称之为“罪犯”,不存在“服刑人员”的称呼,所以小编特地找了这些配图,不约而同的,都是将在监狱服刑的人称之为“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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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发函到当地司法局,是什么意思?每个服刑人员都有吗? 是的,每个服刑人员出狱以后,监狱都会发函到当地的司法局。现在的社区矫正职能归司法局管理,所以服刑人员出狱以后都要从监狱发函到当地的司法局,从监狱的监管过渡到司法局的监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