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不构成轻伤只能说明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依然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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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1、治安处罚。同时仍然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不再处罚。或者要求治安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要求民事赔偿。但是连轻微伤都不到,民事赔偿数额有限。同时可以要求赔礼道歉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要殴打他人,无须造成轻微伤,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规定。对于此事,有两个办法解决:
1、调解解决。调解后,不再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人治安处罚。由于情节轻微,按照第43条第一款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