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双务与有偿无偿有关?

2024-11-25 2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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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实践中,单务合同是合同中的例外,双务合同为普遍表现.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为给付;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但有例外,如有息借贷属有偿合同但却属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但单务合同又未必是无偿合同.

所以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

回答2:

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