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有效。
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例外情形:当法律明确约定合同的形式是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形式的,若当事人只作出口头表达,未签订要式的书面合同的,视为未达成协议。_
我国法律中对口头协议是承认其效力的,不过要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这个才是最大问题,只要对方死不承认,你又无法证明确实有口头协议存在的话,你就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方认可,或者有证据证明口头协议是双方经过协商成立,也同样是有效的。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协议属于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只要口头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协议或者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但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包括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