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半年多了对方不让看小孩,但是离婚协议上没写可以看望小孩该怎么办

2024-11-12 21: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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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而且对不随子女生活一方而言可不附任何前提条件享有这一权利。如果你向法院起诉探视权,一 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 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 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 恢复探望的权利。”

回答2: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温馨提示:

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

1、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裁机构的裁决;

3、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回答3:

只要是你们俩所生的孩子你就有权利去看这叫什么探望权,如果对方不让你去看你可以去妇联请求帮助,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探望,应该没有问题的。

回答4:

可以向对方提出有权看望孩子,如果不同意可以找法律部门帮助

回答5:

去告他,你有权利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