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2024-12-22 10: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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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这是一起涉外房屋买卖争议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而蔡某是外国人,所以本案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外国人在我国房屋的买卖,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2)法院适用我国的冲突规范的结果是应当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来认定其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6条规定:不动产的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法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那么,本案中,不动产所在地是中国,因此应适用中国的法律。
(3)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所争议的房屋是张某和蔡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处分时,双方的夫妻关系一直维系,该房屋也一直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该行为才有效。共有人之一未得其他人同意擅自处分财产,除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以外,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在房管部门办手续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张某没有取得其丈夫的同意,所以,不能认为原告的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http://www.yuloo.com/BBS/archiver/tid-627135.html

王伟、张莉在婚姻实质要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回国居住,是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其婚姻无效,采用宗教方式结婚,我国法律不予认可张莉对王伟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http://www.whaty.com/demo/kjys/fxztjz/cases/a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