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是政治经济学词,利润是经济学词,它们是近义词
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 而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它表现为商品价值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利润实际上来源于资本家用可变资本购买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但却在现象上表现为资本家全部预付资本所带来的增加额。
剩余价值和利润不仅在质上是相同的,剩余价值是利润的本质,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且在量上也是相等的;剩余价值和利润所不同的只是,剩余价值是对可变资本而言的,利润是对全部资本而言的。
由于把剩余价值看作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剩余价值就成为利润,所以利润当然是剩余价值在特定情况下的具体形式,“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种具体形式”。
但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中,由于各资本形态(商业资本,银行资本,借贷资本等)都要参与对剩余价值的瓜分,以及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就使得某种具体的利润形态都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从社会剩余价值总量和利润总量以及两者的性质来看,利润和剩余价值是同一个东西。但是从社会生产部门来看,因为平均利润的存在,剩余价值是在各部门之间相对平均的分配的。由于只有产业资本可以产生剩余价值,其余如商业资本、银行资本的利润都是来自产业资本的让渡,借贷资本的利息也是来自产业资本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因此,他们的利润都只是产业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农业资本家一方面也要和商业资本、工业资本、银行资本共享剩余价值,另一方面他还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因此,它们的利润也都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当然,在绝对条件下,也可能存在某些企业完全自给自足,身兼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双重职能,同时也不和银行及借贷资本发生联系,那么,它的利润可以使自己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但是这种企业在当今社会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1867年,德国的马克思出版了《资本论》。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他一天创造的价值同他每天的消耗全然不同。雇佣工人每天除了补偿自身劳动力价值以外,还必须额外工作若干小时,马克思称为“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称为“剩余价值”。
工人赚企业的钱,企业赚消费者的钱,产品的价格越高,赚得越多。剩余价值理论既不合乎逻辑,也不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