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保存后,当事人不来接受处理,如何做不超过处罚期限的时间?

2025-01-06 13: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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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理由、依据,并要求限期申辩。
当事人申辩后或期满未申辩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七天,指的是对保存的证据处理的期限,而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期限。只要在七天内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保存证据即可。不影响行政处罚的作出。

回答2:

证据保存?没听说过行政处罚案件中有这个程序,是“登记保存吧”!
登记保存时间是7天,7天后该转封存、扣押的就换文书;复印、抽样取证结束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自动解除登记保存。相对人不来玩失踪的,公告要求其来单位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