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之后,蓝印户口在各地逐步被叫停,渐渐退出历史舞台。蓝印户口的时限为7年,转红印户口手续如下:
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而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
因投资或者购房取得蓝印户口3年以上、或者因被单位聘用取得蓝印户口5年以上,且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经批准取得常住户口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
1、到所购房的发展商处领取蓝转常申请表。
2、填申请表并附上蓝印户口本、房产证、购房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计划生育查验合格证明书,送到发展商处,由发展商将申请资料统一送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蓝印户口办公室。
3、收到缺补材料的通知,需到发展商处将材料补齐。
4、材料齐全由发展商通知申请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建设办公点缴纳城市增容费。
5、将交费发票交到蓝印户口办公室。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蓝印户口办公室取准迁证。
7年时效期过蓝印户口即作废
扩展资料
1992年左右,最早的蓝印户口出现,最初以中小城市居多。
1994年之后,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也开始办理蓝印户口。在许多地方,蓝印户口成为商品房的推销手段之一。
1998年出台的蓝印户口政策,起初意在促进减少广州市空置积压商品房,刺激广州市房地产市场,从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
1999年,广州市实施蓝印户口政策,并且回溯到1996年10月以后在指定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非本市人口也可以办理蓝印户口。在取消福利分房后,蓝印户口政策的实施对商品房的销售确实有了一个很好的促销卖点。
2014年1月1日,天津施行了居住证管理制度和积分落户规定,因此可以实施停止新办蓝印户口的政策。
2014年4月17日,天津市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天津市实施近20年的蓝印户口政策,将于2014年5月31日停止实行。
2014年5月31日,天津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而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办理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可以按照原先规定办理相关户口。
对在2014年5月31号前,通过本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订预订协议的外省市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现有的持蓝印户口人员,在考察期满后经复验合格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本市常驻户口。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