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原公司依旧申报我的个人所得税?

2024-11-07 09: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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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需要依旧申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回答2:

若你已离职,原公司报税人员应将你的信息在单位自然人纳税申报系统设置为非正常,如未设置,就会继续零申报你的个税。你可以在个税App提起申诉,税务机关会受理处理。

回答3:

如果您离职后,原单位仍为您申报个人所得税,您需要区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单位为您补发收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
如果是您未取得收入,而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您可以删除或申诉这笔申报信息。申诉或删除后,在网络申报时,这笔收入将不会纳入您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