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税务局定为“非正常户”,怎么办?

2024-12-17 07:28: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先把发票交了,已开出金额补税。
  2,罚款是肯定的,根据《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你都撞到了,罚款额估计比较吓人,建议跑跑关系。
  3,不知道你们那里国税地税是否连网如果是的话,地税也要补的。
  4,搞定上面的事就可以重新开店了

  按规定的话罚款极重,建议自己跑关系,罚款条列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正常情况下,非正常户的认定是因为你没有按期申报,如果你是去年开始不营业、也就是说你是从去年开始不申报的,针对不申报罚款金额大概在2000左右,罚款之后会给你解决非正常户;发票的话,看你的说法应该是领购的定额发票,只要存根联还在的话,应还是不予罚款。

回答3:

现在过去结清发票、结清税款,然后接受处罚(一般在2000元以下)后注销,这样你的“非正常户”身份也就消除了。

回答4:

我在税务局工作2年了,以你的情况来看是你专管员把你的企业状态改成“非正常户”,这是因为你没有报税然后专管员又找不到你人,所以改成“非正常户”。你想再以你名义开公司就一定要去专管员那里,把税结清,罚款交掉,注销你先前的公司。
PS:(你可以说你重病所以没交税)

回答5:

到税务局去接受处理.继续开店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