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的时候你的户口已经随着档案牵到你部队驻地了,所以当地户口注销;
退伍后凭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到你原籍户籍管理单位上户就行了!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当兵要注销户口,退伍后还能恢复过来的,具体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二、所需材料: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籍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预备军官学员毕业后被提干入伍的,需提供入伍提干相关手续,由户籍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本人申请,或民政局复转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入伍前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在就业地或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入伍期间配偶或父母的户口发生变化,退伍后在配偶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拟解决配偶、父母、子女(母亲55周岁以上、父亲6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子女)落户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户口登记明确的除外)、未婚证明(法定婚龄以上出具)。
三、办理流程: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若人口信息系统中无法查到原始户籍记录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或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入伍服役,当地的户口会随之注销,身份证号码保留,终身有效。
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退伍军人,当事人持市安置办出具的安置证明等,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对异地入伍退伍军人安置本市落户的,由市安置办将材料报市局批准,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
(2)《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
(3)单位接收证明;
(4)家属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国家的人口统计制度货人事管理所致,不能重复统计,也是为了便于管理。
户口是民籍,当公民服兵役之后,身份由公民变成了军人,入伍即有军籍,所以户籍随之注销同时身份证也失去了作用,不过士兵证对已经算身份证明了,所以入伍要注销户口,还要交出居民身份证。如果不注销,那么退伍后,当地派出所将无法承认服役经历,在政治上无法认定是退伍军人身份。
军官证,士兵证就是军人的“身份证”。
军官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放、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监制的现役军官的身份证明。一般都注明了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所在部队、职务、军衔级别等内容,上有照片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可当身份证用。
入伍的时候你的户口已经随着档案牵到你部队驻地了,当地户口注销;退伍后凭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到你原籍户籍管理单位上户就行了!
凭入伍通知单到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退伍后可以在工作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