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不能准确的计算出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但题中的纳税调整项可以简单说一下:
0、国债利息收入全额调减
1、广告宣传费800-4000*15%=2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业务招待费40-4000*0.005=20(调增)
3、营业外支出=5(调增)
4、通过民政部门和希望工程基金会的捐款如果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2%,可全额扣除,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超过了,超过部分调增
5、赞助社区文化体育活动5万元调增
6、应补缴的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纳税调整减少)*适用税率-220万元
你这个前面的容易,差异在“向希望工程基金会捐款10万元”每本书的答案都不同,囧。
从题目给的年份看,这是很早以前的吧?现在出的题不会出这么模糊不清的题了。
另外做税法题目请尽量不要找好久以前的习题,税法每年都在变,当时正确现在未必是正确的。
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