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病假2个月去上班主管说叫我休息六个月,六个月以后可以无陪偿辞退吗?因为患有肝硬化。

2025-01-28 2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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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权辞退患病职工。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两者之间即存在了劳动关系。
2.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法定事由或者合法且双方认同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就您个人情况而言,您原所在因您请病假而解除劳动关系这本身是违法的,这是与法律规定禁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则规定背道而驰。
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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