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会退吗?会退多少?

2024-11-19 15:47: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是调解结案的案件,退还一半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扩展资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回答2:

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会退,退还一半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扩展资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回答3:

 1、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2、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找法官办理退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回答4:

也不一定,诉讼费由法院决定收取。

回答5:

律师解答:
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