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搞清楚什么是预包装食品,请查一下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就知道了。预包装食品如果说是以定量包装形式出现的包装食品。除了散装称量的食品,其他有包装的食品应该都是定量包装的食品。而定量包装的食品都是要标明净含量的。那么你的实际称量与标称重量不符合,就会产生缺斤少两的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家企业生产炒花生,有定量的500G一包装的和散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实际上不存在散装一说,因为散装往往是针对消费者而言的,就是说消费者在商场这个消费终端,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量进行散装过称来购买。但是,作为企业和产品本身来说,不存在散装一说,因为你的产品必须要有盛装的容器。有了容器就是有了包装,有了包装就会有重量这个概念。举例,超市向这个企业订购1000公斤的散装炒花生,企业不可能用手捧着一吨产品送到超市,也不可能用多种不同规格的包装送到超市(比如企业用了50公斤装的10袋,20公斤装的50袋……这既不利于结算,也会增加运输包装和生产的成本),那么企业一定会选择大包装,比如50公斤装的大包装炒花生20袋发往超市,而超市在其销售终端会把这20袋的产品倒进一个大的容器里,供顾客散装过称购买。那么,如果超市发现,这20袋炒花生里,每袋都少了一公斤,或者有几袋少了一些,那么从行为上说,企业也是缺斤少两。而对于顾客来说,则没有问题。除非是现场称花生的时候,超市的称不准或者故意少重量,那么也是超市在卖散装花生时少了斤两。最后,再说一下缺斤少两的判定问题,因为任何问题的定性都是需要一个数据和一个标准来说话的。而缺斤少两是一个计量违法行为,这个行为比较特殊,之所以说它特殊,就在于它的定性是一个相对数据,是要与样本量作比较的,不同的样本量的标准要求不同,所以结论也会不同。还是举个例子吧。比如,有人举报A、C两个超市销售的由B企业生产500G装的炒花生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监管部门发现A、C两家单位都在自己的管辖属地内,同时对A、C两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在A超市里,现场发现一共有5袋被举报的产品,其中有一袋少了10克。而在C超市,当场发现有100袋被举报的产品,其中也有一袋少了10克。但是,由于样本量不同,一个是5袋,一个是100袋;根据标准要求,少于10袋的样本量,则负偏差不能多于1袋,而多于100袋的样本量,则允许有1袋出现负偏差。因此,A超市会被定性为销售缺斤少两产品,而C超市则不会被这样定性。(以上的数据和标准数值都是我自己编的,具体要看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通过上述讲解,你应该能明白我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