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该报保险么

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该报保险么
2024-12-16 12: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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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可以报保险!
小学生在校追逐打闹受伤 责任如何划分
徐某、张某、金某、顾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学生,某日考试休息期间,徐某与顾某在教室走廊上嬉闹。顾某从身后抱住徐某,被跑进门口的金某和张某撞倒,致使徐某面部着地,两颗门牙断裂。后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引起诉讼。另查明,学校制订的《学生校园行为守则》中有课间文明休息,不准嬉戏、追逐、打闹的规定,且学校还制定了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析案]本案的审理难点为:在考试休息期间,因相互追逐打闹致使学生受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责任应当如何划分?一种观点认为,事故系学生在休息期间互相追逐打闹所致,学校对在校安全多次进行教育,亦规定了一套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尽到了管理和监督职责,故学校对该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打闹的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事故发生于校园内,学校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义务,在考试休息期间,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学生的追逐打闹行为并制止,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事故当事人在事发时追逐打闹,对徐某受伤均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虽然规定了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及学生校园安全制度,并由老师作了要求,但教师应进一步予以管理和监督。学校虽然禁止学生课间嬉戏、追逐、打闹,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存在一定管理上的过失,因此对徐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徐某的课间嬉戏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其作为一名十三岁小学生,应意识到嬉戏行为潜在的危险性,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金某和张某追逐打闹跑进门口而撞倒原告和顾某,故对徐某跌伤存在一定过错。顾某在和徐某嬉闹时从背后抱住徐某,增加了跌倒的风险,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综上分析,法院综合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酌定徐某、张某、金某、顾某和学校按3∶2∶2∶1∶2的比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