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不同
1、环境敏感目标:验收调查需要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境敏感保护对象。
2、环境保护目标: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保护目标和批复中要求的保护目标。
二、内容不同
1、环境敏感目标:包括一切重要的、值得保护或需要保护的目标,其中最主要的是法规已明确其保护地位的目标。
2、环境保护目标:明确了保护环境的主要责任者、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
三、特点不同
1、环境敏感目标:由于建设项目实际工程情况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的建设项目实际或新增的环境敏感保护对象。
2、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任责任者和责任范围,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敏感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敏感区是一个大的概念,保护目标是一个具体对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对环境敏感区的定义为: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
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能将“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列为保护目标,而是指某学校、某医院等。
因此敏感区与保护目标之间还是不一样的,不能等同。
保护目标的范围较广,大气、水、噪声环境都属保护目标,而敏感目标就是环境保护目标中关注的重中之重
敏感的很近,保护的可以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