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的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1951年5月23日在【十七条】协议的指引下,中央人民政府郑重向全世界发表声明正式宣布西藏和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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