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因养老金计算的方案没有出台,以前是按2014年9月份的在职工资暂时计算发放的,今年各省的政策陆续出台,出台后按新的政策重新计算,计算后多退少补,因计算的方法不同,所以部分人员是比原来增加的,也有部分人员要比原来减少。你如果比原来减少的,可以到单位人事部门或社保局查看新的计算方法,对照自己计算一下就清楚了。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