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的娘家的钱,没欠条,要离婚了,能要回来吗

2024-11-25 14: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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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事实存在,可以认定是债务。最高法在2003年12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引来诸多争议。24条之争,表面上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之争,更深层而言,则是债权人与债务人配偶实质利益之争。在之前的规则中,除非配偶能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了相关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债务人与配偶约定了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对此明知,否则,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客观来讲,相关规定在制定时符合当时的婚姻关系时代特征。当时,婚姻关系以及婚姻法理论均较为传统。夫妻之间的个体性并不强,组成经济共同体,搭伙过日子,有钱一起花,有债共同背,是常态。而在传统婚姻法理中,夫妻关系通常被类比为合伙关系,他们所创造的财富、所取得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承担的债务一般则视为共同债务。制定相关规则的直接动因更在于为了避免某些夫妻恶意逃避债务,合谋“假离婚”,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将债务归于另一方,损害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