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伤保险问题

2024-11-25 18: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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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从法律层面上讲,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多少,但确实影响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兑现。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绝大部分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较有保障;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即使仲裁或者法院判决,执行都麻烦。
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
三、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们习惯上会称为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用人单位是否盖章不是必须程序。
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规定,以下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上班时不变;
  (六)与伤残级别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解除劳动关系时与伤残级别对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回答2:

1、这个问题实际上近年来很突出,作为劳动部门内部也是颇多争议。像此类情况,不应体现在劳动合同中。各项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险,必须要上的,所以不应再补充条款内加入此类协议。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如职工要求不予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应本人单独书写不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申请。如有劳动纠纷,可做为依据申请仲裁。
尤其如今,养老、医疗实行全覆盖。农民工,都可自行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农保、农合。如有以缴纳农保、农合的人员可留此人的参保单据复印件及本人申请。
2、在不交社保的情况下,员工如果在上班、出差过程中发生意外,企业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企业帮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能不能在劳动合同中补充条款:如果员工在上班过程中发生意外,企业以所购买的商业险的责任范围对员工负责,不承担其他责任?这样的规定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员工申请工伤,企业要多员工负何种责任?
此类免责条款一律不应再劳动合同中体现,即使体现也属于无效条款。肯定是违反劳动法。
如果进行工伤认定后企业担负所有医疗费用,及其评定级别后所应负担的所有费用。

实际现实情况中,大多职工要求变现的只有养老、医疗两个险种,你企业应给职工缴纳国家的工伤保险,此保险不是由个人出资的。应是单位的予以缴纳的。以此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另外,商业保险保额太低,小事有没有无所谓,大事根本是杯水车薪。所以建议你单位,积极缴纳工伤保险。

说的好要加分呀 呵呵 有不明白的尽管问,咱是专业的

回答3:

即使劳动者同意不交社保也是违法的,因为单位为职工缴纳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义务。如果员工在上班、或出差发生意外构成工伤,单位不交保险,那么就应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险不足以支付工伤费用的话,单位仍应承担责任。

回答4:

说明她不想交,这样公司会被查的
不交社保,跟你们有劳务合同,上班,出差过程发生意外你们是有责任的

回答5:

违法劳动法。
2.还是按劳动法该交的交了。否则会有后患。最起码员工会随时告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