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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1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1.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没有报销,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1.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4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1.5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单”,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2、差旅费标准
职 务 住宿标准 伙食补助 交通补助
一般员工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部门主管 15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部门经理 200元/天 80元/天 80元/天
总经理(副总) 30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补充说明:
2.1出差到经济发达地区的,住宿标准可上浮30%。
2.2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差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2.3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出发及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反之则按半天计算。
2.4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报实销形式,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2.5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申请程序。
2.6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7不同级别的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
2.8部门经理以下(含部门经理)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一律先申请,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9到达目的地后,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2.10上述住宿费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2.11出差期间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费已报销的,应扣除招待当天的伙食补贴。
2.12出差时间不足一天,视实际误餐数执行。出差在20公里以内(含市内),不享受伙食补助。
2.13应优先选择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当不能解决时凭有效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