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如何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2024-11-23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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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要健全和完善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制,使生态保护有法可依。要切实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须进行制度建设,以规范与约束人们的行为。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治理,国家环保总局甚至动用了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绿色信贷等政策,有些地方环保部门也采取了挂牌督办、专项行动、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措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但环境污染仍然屡禁不止,原因何在?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二是环境执法手段软,再加之目前的确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实,使部分企业宁可冒险偷排偷放,也不按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办事。怎么办?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制度,使生态保护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说到底是要真管用,如果只停留在文件法规中,是起不到真正作用的。

第二,要严格落实生态治理的责任,加大惩处的力度。建设生态文明是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相互融合,社会责任要具体落实到政府部门,强调政府承担建设生态文明的法律责任。个人责任则要使每个社会公民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形成自觉的行动,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粒米、一块煤等。

环保工作者要落实生态治理的责任,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我们有些制度制定得很好,但执行起来就比较难,这就要求我们基层环保工作者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来,顶住压力,为民办事。通过环保队伍整体的严格执法,使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是关键;落实生态治理的责任,环保干部队伍是关键。必须进一步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环保干部尤其是一线执法队伍的权力,使他们在执法中不受任何干扰,确保执法到位;其次环境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各方面待遇要有切实的保障;第三要建立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环境违法行为或生态破坏行为是由群众举报才发现的,建设生态文明如果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有些问题不会得到及时处理,至少目前或相当长一段时期,这种情况会依然存在。为了使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必须建立群众参与的社会机制。同时人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也是对政府履行工作职责的有效监督。

把发展与生态保护紧密联系起来,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我们环保工作者分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