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没有将事物本质陈述清楚,只是提了一个概念性提问题。对于“女婿是否有义务为岳父岳母养老送终(赡养老人)”问题,须从两方面进行回答:
一、从法律角度,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直接义务,但具有赡养岳父岳母间接义务。
虽然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中,只是明确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是法定义务),这里的父母一般是限定为生已养者。但法律既没有承赋公民对姻婚父母(岳父岳父、公公婆婆)赡养义务,也没有排除公民对姻婚父母(岳父岳父、公公婆婆)赡养义务。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对其父母具有赡养义务,作为配偶与夫妻是一个家庭共同体,妻子的义务因为家庭共同体而得到了转换,从而女婿具有了法律上的间接赡养义务。
首先,女婿的妻子从法律的角度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但法律明确规定了他的妻子有义务赡养父母。
其次,女婿的收入是他和妻子的共同收入。一对夫妻,无论是谁挣钱,他们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的共同收入,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而,女儿有权要求自己的老公(女婿)出钱来赡养自己的父母。
第三,女婿的妻子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法律明确规定,父母的遗产子女都有公平和平等的权力继承,所以,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女婿有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权,但通过其妻子同样继承了岳父岳母的遗产,因为妻子所有的收入同样是夫妻的共同收入。同时,法律也规定了“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从人伦道义、姻缘亲情、社会公序良俗角度,女婿赡养岳父岳母(儿媳赡养公公、婆婆)是人性美德,应当提倡与弘扬。
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如果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女儿,这女婿就是整个儿。养不养老不容置疑,是义务。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但在夫妻的存续期内,因为其妻子既有权力享受岳父岳母的遗产,也有义务赡养岳父岳母,从而可以推断女婿同样有义务赡养岳父岳母。
法律无情人有情,在现实中,许多夫妻一方死去,另一方如媳妇从良心的角度去赡养曾经的公婆,如女婿去赡养或曾经的岳父岳母也大量的存在,因为这体现着中华民族最伟大的传统美德,毕竟,他们虽然从法律的角度不再具有亲情,但他们之间有着血缘关系了,因为他们的儿女就是岳父岳母或公婆的外孙或孙子,所以,有的夫妻即使是不存在婚姻关系了也去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我认为一位原国家黄金局的领导(后成了正部级干部)的妻子在意外车祸中死亡,他再婚后也继续和守寡的岳母生活在一起。这值得我们去点赞,更值得我们去传承。
所以,我们必须要谴责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理由,女婿或媳妇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丑恶社会现象,一方面我们每个人都会老;另一方面我们都在抚养子女;三方面不排除有各种意外降落在你的头上。所以,我们赡养双方父母,即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给自己的子女做榜样。
看是否有这样的约定,如果是上门女婿的话是有这样的义务的,而且有的还签了生养死葬的约定,就更要履行这样的约定了。
当然,从风俗和法律的层面讲,女婿是没有这个义务的,上面所说的是个案。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没有明确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但是法律明确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结婚以后,女婿的收入为女婿和他妻子的共同收入,家庭的收入就没有办法细分使用,既然妻子有义务,那么女婿的收入也会被拿出来赡养老人。
从情理的角度来看,女婿应该为岳父岳母送终。普遍来看,每一位父母都为抚养子女付出极大的心血。没有岳父岳母,女婿也就不可能遇见与自己相伴一生的人。就算岳父岳母再怎么不近人情,看见自己妻子的情面上也应该为其送终。
女婿没有义务给岳父岳母行使赡养职责,不过继承法认为丧偶女婿如果对岳父岳母行使主要赡养义务或共同生活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即使不丧偶,行使赡养义务或共同生活也可以适当分得财产,大致情况就是这样的。
没有义务。那是你老婆、大姨子、小姨子、大舅子、小舅子的义务。但是从夫妻情感上,你是有道义帮助你老婆做这个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