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所产生的损失,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预期利益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所发生的损失,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损失。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该条文明确规定了预期利益损失包含在违约损失当中,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预期利益损失。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主要规范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原则以及认定标准。违约金的法定性质为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即违约金数额应当与违约经济损失的数额大体相当。
如果守约方能够充分举证违约行为导致预期利益损失的证据,法院应当判决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预期利益损失。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