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现代足球首先在英国兴起。1848年10月,第一部足球文字规则《剑桥规则》诞生。当时,各所学校都有自己的足球比赛规则,球队人数也未统一。
不过,有人认为足球规则源自另一项英国时兴的运动:板球。板球规定每队为11人。另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认为,球队有11人的规定来源于学生宿舍安排。那时球队往往以宿舍为单位,而每间宿舍有10名学生和1名舍监,由此演化成为10名球员和1名守门员。这一解释虽然有趣,但并非事实,当时许多学校的球队由10人或15人组成。
1863年,英格兰足协(FA)创立,在剑桥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比赛规则并一直沿用至今。新的规则虽明令禁止手球及踢打球员等行为,但仍未规定每支球队的确定人数。直到1871年,经反复考察试验后,英格兰足总杯终于确定,由11人组成的球队能够最好地覆盖全场进行比赛,从此确定了11人球队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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