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离婚时,基本原则是夫妻双方如无约定,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不影响财产均等分割的基本原则,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有法官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利,确实也有如此判决的,不能有任何大意。 2、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八年规定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已经作废。 3、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收入、住房公积金、一方接受继承赠与的财产、住房共同还贷等等为共同财产,你有主张分割一半的权利。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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