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双方持相关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即可,简单地说你们可以到女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至于户口迁移,首先应当持结婚证及女方户口簿到户口接受地的派出所办理接受证明,然后持接受函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