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过激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如果女方不配合男方履行探视权,那么男方可以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同时,男方的胁迫行为已经终止,并且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应该接受治安处罚,比如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算
那当然算啦,没有离婚他凭什么把孩子藏起来呀,要是我的话,我就去告他,总有说理的地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