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均为初育,妊娠后夫妻双方可以在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流动人口一孩服务登记单》,也可在户籍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证明;在苏州办理《流动人口一孩服务登记单》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单位职工婚育证明,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如果女方享受生育保险,还可同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非初育(含一方),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申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持证生育。
准生证只能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计生部门办理,去哪一方都要带着另一方的生育证明(证明在之前没有生育过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