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许可证需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
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酒类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于《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酒类纳入食品管理。
酒类经营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酒类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核发原由经信部门核发的批发、零售酒类专卖许可证。
二、为便于酒类经营者的统一管理,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增设酒类项目,将酒类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与预包装、散装、乳制品在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内标注。
三、申请及换发酒类经营许可的材料
1、新申请酒类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按照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书应注明是否经营酒类。
2、上海酒类经营许可证办理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增酒类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提交《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酒类经营者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质条件,采购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酒类经营者需继续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配备合法上游企业提供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和企业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区别:
一:业务范围不同,酒类批发许可证业务范围针对的是批发业务,酒类零售许可证主要针对的是酒类零售。
二:许可证办理要求不一样
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要求: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并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三)有熟悉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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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办理要求: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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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按年度进行检验。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缴销其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
在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酒类商品销售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酒类零售包含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内,你可以看一下你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没有就到工商局办理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饮料、奶粉、含乳饮料等的销售。
1、办理程序:
(1)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2)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于2005年10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全文共包括六章。2012年11月15日,商务部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