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作信用证操作最意注意的就是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一般信用证中软条款出现的风险层出不穷,无法一一举例;常见的倒有几类;
1. 要求出货人出货前需经指定的第三者出具验货证明(isnpection certificate signe by XXXXX),并规定验货证明的签署需经开证行确认相符;这部份的风险在于会因「验货证明签署无法确认」等理由拒付款或因此再次的确认过程中,开证行向议付行额外多收取较高的邮电费用。
2. 无追索权信用状(NON RECOURSE L/C):
当信用证中有"Without Recourse"字眼出现时,当对方拒付款时无法向其票据背书人或前手等行使索回货款的权力!简单说就拿不到货款!!
3. 开证行与付款行非同一方时:
开证行与付款行非同一方时会产生(1) 付款延迟(2) 或档暇疵认定不接受拒付的风险
4.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风险;
(1). AT SIGHT L/C 即期信用证风险较少
(2). USANCE L/C 远期信用证,其风险在买方承兑后的期间越长对卖方来说风险越高;
(a) 信用风险:因为卖方得承担买方这段期间的信用风险(**譬如买方因故结束营业)
(b) 汇率风险:在未兑现前外汇市场上的汇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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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要注意应属“单证一致”了,因为信用证无非就是最后交单,只要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来交单就好了。但是在开证行开立正本信用证之前,你一定要向客户要个信用证确认件(即草稿件),如果有一些条款你们做不到的话,一定要求客户去改,改到你们能确认为止,否则你们交单时会遇到很多麻烦的!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