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均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司尽快安排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关于企业没有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7条的规定,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两倍工资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用人单位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关于养老保险问题
为员工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强制性义务。您提到的社会保险确认书或协议,应该是国企改制中的特殊政策或要求,因此,请咨询当地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如何操作,因为各地方对本地国企改制政策不尽相同、而各种保险如何缴纳,保险的缴纳基数与费率等,每个地方的政策也不尽相同。
三、关于员工管理及离职问题
员工离职应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企业对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设计相应条款进行约定,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入职手续、员工有效信息、日常工作纪律、请假、旷工处理等进行规范化管理,才不致于出现员工离职后找不到人,也没有其他任何补救措施来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
在员工离职后的社会保险转移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员工离职15内,企业应将员工离职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减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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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加油站因为要改造所以让我们放假了,并且是带薪放假,但没过几天公司又要把我们调到别的加油站,因为交通不便,我们都不愿意去,请问哪边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