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办证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