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年度月初已建账备份后发现X上年度X月X号分录凭证错误,如果年度12月份报表未报出,可以用“红字更正法”在上年度“记账凭证录入年度调整”更正。
如果年度12月份报表已报出那就算了,不必在“记账凭证录入年度调整”,对当期损益有关科目误填金额,直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整。对债权债务有关科目误填金额,可以在当年用“红字更正法”更正。
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年×月×号凭证”,据以登记入账,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应用红字更正法是为了正确反映账簿中的发生额和科目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