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体有三个:甲乙丙 电讯公司甲为建设单位,是工程的投资方; 乙是工程总承包单位,与甲有合同关系; 丙是设计院,与乙有合同关系,就建设工程承担勘察和设计任务。乙和丙就该建设工程的质量对甲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甲可以要求乙或丙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或丙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以依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根据过错程度,追究另一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