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有诸多限制。如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宅基地过户,可以到当地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投诉。
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具体的你可以在百度里面搜索有关宅基地的信息。
我是沈阳苏家屯的,我现在也也是农村户口,自家邻居老人去城里之后,房子就一直空着,后来卖给我们家了,但是到行政大厅去办理过户,给我们的结果就是,现在农村房产证名字改不了,无论是继承,还是集体内过户都不能办理,我特么就想知道是出了哪条规定,为什么不给办理,这都好几年了一直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