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可以补办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吗 带户口本去就可以

2024-12-17 16:29:0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所在省市开通了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如果没有开通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的,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
  但临时身份证不支持异地四理。
  有以下四种情况,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
  4、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回答2:

现在多数地区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异地受理点办理,但因各地执行进度不一样,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
自2015年7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起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自行开通异地受理(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山西、甘肃、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已于2016年开始实施本省异地办理身份证),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从2016年10月8日起,四川省再扩北京、上海、山西、青海4个省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全国居民身份异地受理范围扩至25个省市区。其中北京、天津、重庆、山东、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海南、湖北、湖南、河北、河南、江西、陕西、青海、甘肃、云南、贵州、辽宁、黑龙江、吉林等22个省市是与四川双向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双方户籍群众,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在对方居住地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上海市户籍群众可以在川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但上海市暂不接受川籍群众在上海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因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群众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双语证件,其户籍地群众暂不能在四川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但符合条件的川籍群众可以在这两个自治区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2017年7月将实现全国异地受理,公民只需要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即可前往办理。
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5、持有效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或过期身份证)

回答3:

  不一定。在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的地区,在当地就可以办理;否则,就要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到2017年7月可以全国办理。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